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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蚁灾害,是这里永远的伤痛与忧患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72号):《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已于1999年10月14日经第1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
第二条规定:凡白蚁危害地区的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的房屋必须实施白蚁预防处理。
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预防合同。白蚁预防合同中应当载明防治范围、防治费用、质量标准、验收方法、包治期限、定期回访、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白蚁预防包治期限不得低于15年,包治期限自工程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和进行商品房的销(预)售时,必须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预防合同》。
第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未进行白蚁预防,不能出具《白蚁预防合同》或者出具虚假合同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暂缓办理《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万达时期的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房屋,开发企业及房屋销售企业都从没向购房人展示和出具《白蚁预防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任何有关白蚁防治的条款;旅游度假区的开发企业由此完全摆脱了开发销售的房屋的白蚁预防和“包治”的责任;房屋交接后两三年,一些房屋开始陆续出现白蚁灾害,业主的房屋遭受不同程度破坏:
业主找到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异口同声地告诉业主,房屋已过“保修期”,因为许许多多房屋买受人根本不知道景洪市是白蚁灾害地区城市,根本不知道国家规定白蚁灾害地区城市的建筑物应当有白蚁预防工程,应当有国家明确规定的白蚁预防合同;因为万达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的房屋没有《白蚁预防合同》,房屋买卖合同中没有按国家有关规定载明白蚁预防和“包治”内容的约定条款,白蚁灾害发生后本应该由房屋开发建设企业和有关白蚁防治企业承担的责任和损失完全转嫁给了房屋买受人。
如果融创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在售房屋仍然没有白蚁预防合同,如果万达时期已售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房屋不补签白蚁预防合同,那么,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白蚁灾害就是没有白蚁预防工程建设及其白蚁预防合同的万达(融创)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房屋及房屋买受人永远的伤痛与忧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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